衡山檢察:2人非法捕撈54斤魚被拘役
2023-12-04 08:33:20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李翔 | 作者:肖科能 蔣智靈 | 點擊量:7337
湖南法治報·新湖南客戶端記者 李翔
通訊員 肖科能 蔣智靈
清澈碧藍,浪花朵朵,美麗的湘江向來是魚類棲息的天堂。但仍有少數(shù)人,明知在禁漁期,卻依舊頂風作案,非法使用禁用漁具多次捕撈禁捕保護對象,最終受到法律的制裁。
11月29日,由衡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陳某華、彭某春非法捕撈水產品案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衡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衡山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伍多益出庭支持公訴,并指派檢察員出庭履行民事公益訴訟職責。
2023年6月19日凌晨,被告人陳某華、彭某春于萱洲河碼頭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辦案機關現(xiàn)場查扣了兩人的作案工具和漁獲物。經稱量,兩人共計捕獲漁獲物54.4斤,其中2種魚類屬湖南省水生生物保護區(qū)目錄中主要保護對象、2種魚類屬湖南省禁捕退捕湘江水域禁捕保護對象。經認定,涉案54.4斤漁獲物價值2034元。
抓捕歸案后,被告人陳某華、彭某春如實供述了其兩人于2023年6月5日至6月17日期間多次到湘江水域萱洲河段乘坐皮劃艇撒網捕魚,共計非法獲利約4000余元的犯罪事實。
?庭審階段,檢察官深刻分析了非法捕撈水產品行為對于長江漁業(yè)資源的破壞性,告誡被告人改過自新,承擔起修復生態(tài)環(huán)境的責任。
“沒想到,這張漁網最后撈住的是我自己?!甭犕隀z察官的釋法說理后,兩人均當庭表示認罪認罰,并同意賠償對漁業(yè)生態(tài)資源造成的損害。
?該案當庭宣判,判決被告人陳某華、彭某春兩人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處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共同支付漁業(yè)資源損失補償金18102元。
責編:李翔
一審:李翔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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